河泊所
 更新时间:2024-10-12 11:22:57

基本解释

元 代在 建康 、 安庆 、 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。 明 代广为设置, 洪武 十五年,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 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一回:“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,虽是个从九、未入,他那进款可了不得。”

字义分解

读音:hé

[hé]

水道的通称:河道。河沟。河谷。河流。河滩。河沿。河鲜(供食用的新鲜河鱼、河虾等)。河港。河湾。河网。河运。内河。 ◎ 特指中国黄河:河套。河防。 ◎ 指“银河系”:天河。河汉。

读音:bó,pō

[bó,pō]

停船靠岸:泊船。泊位(航运上指港区能停靠船泊的位置)。停泊。 ◎ 停留:飘泊。 ◎ 〔落(luò)泊〕见“落1”。 ◎ 安静:淡泊(亦作“澹泊”)。

读音:suǒ

[suǒ]
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◎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◎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◎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◎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◎ 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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